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二、挖淤泥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 三、挖流砂定额适用于不采用井点降水而出现局部流砂的情况,其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不包括涌砂数量。 四、土方场外运输按m3计算,容重按天然密实方容重1.8t/m3计算。 五、无支护基坑开挖放坡比例按下表:
注:深度大于4m时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六、 基坑挖土的底宽按构筑物基础(或沉井结构)外沿加操作工作面计算。其中工作面的确定,在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说明时,按其规定计算。若未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说明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基坑挖土采用大开挖施工时,工作面按基础外沿每侧加2m计算。 2、 基坑挖土采用围护施工时,工作面按基础外沿每侧加0.5m计算。 七、沉井下沉的土方工程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指沉井基坑底土面至设计垫层底面之距离,再加上2/3垫层底面与刃脚踏面间距离)计算。当下沉深度超过规定时,可再乘以土方回淤系数。 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5m为1.02。 八、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 1、 水力出土沉井下沉按沉井下沉挖土数量的实体体积计算。 2、 树根桩按成孔实土体积计算。 九、土方回填均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当填方有密实度要求时,土方挖、填平衡及缺土时外来土方,应按土方体积变化系数来计算回填土方数量。 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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