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说明
一、《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管理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2号)的规定和要求等,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基础上,总结了本市近几年来在绿色建筑工程被广泛使用并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节能、环保、产业化推广应用方面的经验,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并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而编制的量价分离的预算定额,且与其他专业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等的依据,也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与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1.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2.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3.
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4.
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5.
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6.
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
7.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 50851-2013)。
8.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9.
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2008)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0.
住建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11.
住建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12.
住建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l-31-2015)。
13.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14.《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 01-31-2016)。
15.《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H 02-31-2016)。
16.《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SH A2-31-2016)。
17.《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SH Al-31(01)-2016)。
1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1)(建筑、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其他专业施工工期定额。
19.
国家及本市绿色建筑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设计通用标准图集, 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程设计施工和其他技术经济
资料,及现场实地调
20.
现行绿色建筑工程典型案例,有代表性的工程研、测算资料等。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2.本定额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其他材料;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辅助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没有具体的材料名称和计量单位。
3.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4.
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专业定额内之规定调整。定额未注明材料规格、强度等级的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八、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机械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九、关于措施项目按照各专业定额内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中材料栏内带“( )”表示主材。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已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X本身。
十三、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专业定额和各章及各专业分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