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
包括范围
本章定额主要由隔声吸音、采光屋面、太阳光导人照明系统共三部分组成。
二、隔声吸音
1. 隔音门按工厂成品、现场安装编制。定额已包括玻璃安装人工与辅料耗量,玻璃材料在成品中考虑。
2. 成品隔音门安装子目均包括五金配件或五金铁件安装人工,五金配件及五金铁件的材料包括在成品门内。
3、墙、柱、梁饰面及隔断定额子目中的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
4. 墙饰面的木龙骨基层定额按双向编制,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乘以系数0.55。
5. 柱饰面面层定额按矩形柱编制,如遇圆形者,按相应柱饰面面层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6. 墙饰面的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执行《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之“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7. 吊顶天棚龙骨、基层、而层除定额注明合并编列子目外,其余天棚的龙骨、基层、面层均分别编列子目。
8. 吊顶天棚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而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1) 木龙骨天棚定额的大龙骨规格为50mm×70mm.中、小龙骨为50mm×50mm,木吊筋为50mm×50mm,定额以方木龙骨双层木楞为准。
(2)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为平面天棚,天棚而层不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且高差在400mm以下或三级以内为跌级天棚。
(3) 艺术造型天棚轻钢龙骨定额适用于高差在400mm以上或三级以外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
(4)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子目为双层双向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0.85。
(5) 定额中吊筋均以后期施工在混凝土板上钻洞、挂筋为准。
(6) 阶梯形天棚轻钢龙骨安装如为弧线形者,按其直线形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锯齿形天棚轻钢龙骨安装执行阶梯形天棚定额。
9.吊顶天棚的T型铝合金龙骨定额子目已包括全部龙骨和配件等的安装内容:
(1) 定额子目中的主材仅包括轻钢大龙骨和大龙骨垂直吊挂件的消耗量。
(2) 其他配套使用的中龙骨、小龙骨、边龙骨及接插件、吊挂件等配件的消耗量均计人相应面层定额内。
10.吊顶天棚基层及面层如为拱形、网弧形等曲面时,按相应天棚基层及面层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15,灯带(槽)制作安装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11.吊顶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12.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执行《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 01-31- -2016)之“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3.定额未包括现场涂刷防腐油或防火处理及油漆,如发生时,执行《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 01-31-2016)之“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被棚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采光屋面
1.屋面阳光板的支撑龙骨,如定额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阳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可按设计增加U型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05。
2.采光天棚骨架及面层材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钢骨架油漆执行《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SH 01-31-2016)之“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四、太阳光导人照明系统
1.太阳光导人照明系统由采光部分、传导部分和输出部分组成。
2.太阳光导人照明系统定额不包括钢结构屋顶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所需的洞口部位加固措施,若设计要求,应执行《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 01-31-2016)之相应章节定额子目。
3.太阳光导人照明系统定额不包括屋项洞口部位的防水措施,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 01-31-2016)之相应章节定额子目。
4.太阳光导人照明系统屋面防水帽安装定额不包括相应部位土建预留孔洞的工作内容。
5.太阳光导人照明系统导光管一般不宜穿越防火分界区域。若导光管必须竖向或横向穿越防火分区,需按设计要求做好防火措施。导光管定额不包括防火措施工作内容,应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关定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