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边坡支护
1、水泥土搅拌桩
(1)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计算,如设计与定额掺量不同时,按每增减1%子目计算。
(2)水泥土搅拌桩如设计采用全断面套打时,执行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子目。
(3)水泥土搅拌桩空搅部分,如设计采用低渗量回掺水泥时,其材料可按设计用量增加。
2、高压喷射注浆桩(高压旋喷桩)
高压旋喷桩成孔子目,定额按双重管旋喷桩机编制。如为单重管或三重管旋喷桩机成孔者,则调整相应机械,但消耗量不变。
3、压密注浆
(1)注浆子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2)当设计文件要求的注浆料及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4、地下连续墙
(1)导墙的挖土、回填、运土、模板、钢筋等按相应章节定额子目执行。
(2)地下连续墙子目未包括土方及泥浆外运。
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如设计与定额掺量不同时可作换算,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重复套钻部分已在定额中考虑,不另行计算。
6、钢板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相应钢板桩子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如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 t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7、喷射混凝土护坡,如设计文件需挂钢筋网,按“第十三章加固改造”钢筋网制作、绑扎定额执行。
8、钢筋混凝土支撑的钢筋、模板等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工程”及“第十六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9、钢管支撑
(1)钢管支撑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2)钢管支撑安装、拆除定额按第一道支撑编制,从地面以下第二道起,每增加一道钢管支撑,其定额人工、机械累计乘以系数1.1。
10、基坑内采用H型钢斜角支撑、钢格构柱按“第五章金属结构制作”及“第六章构件驳运及安装”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11、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等均不包括开槽挖土;如实际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2、本章定额不包括外掺剂材料。
二、桩基
1、打、压桩系指打到余出自然地坪0.5米以内。定额已包括打、压桩损耗。
2、本章均为打、压垂直桩,如打、压斜桩,斜度小于1:6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斜度大于1:6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3、打、压各类预制混凝土桩均包括从现场堆放位置至打桩桩位的水平运输,未包括运输过程中需要过桥、下坑及室内运桩等特殊情况。
4、打、压各类预制桩定额分打桩、接桩、送桩。打定型短桩已包括接桩和送桩。
5、打、压试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6、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7、打、压各类预制混凝土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
8、灌注桩定额子目内,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一般不予调整。
9、灌注桩钢筋笼定额已包括搭接及余头损耗等因素。
10、截、凿钻孔灌注桩,如设计图示桩径>φ800以上的,则相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11、各类桩顶与基础底板钢筋的焊接,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2、灌注桩后压浆的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相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注浆管材质、规格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3、灌注桩后压浆声测管埋设,若遇材质、规格不同时,用料可以调整,但人工不变。
14、小型打、压桩工程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不满下列数量的工程为小型打桩工程:
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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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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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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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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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混凝土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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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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