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金属构件。
二、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定额中钢材损耗量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
三、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的材料运输、领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驳运,按“第六章构件驳运及安装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四、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均包括除锈、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五、H型钢钢柱、支撑(基坑内斜角支撑)按钢板加焊接编制,如实际采用成品H型钢的,主材按成品价格进行换算,人工、机械及除主材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
六、基坑围护中的钢格构柱制作,按焊接空腹钢柱项目,除主材外,其他乘以系数0.8.
七、单件质量在25kg以内的加工铁件套用零星构件。
八、垫铁加工子目是为了校正构件偏差用的,设计图纸中的连接铁件、拉板、垫板等不属于垫铁范围。
九、后加柱按其结构形式套用相应钢管柱定额子目。
十、钢制车挡定额子目包括制作、安装、刷防锈漆、调和漆。定额中钢管、钢板型号规格与设计图纸不同时,材料可调整,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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