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脚手架
定额脚手架综合按钢管脚手架编制,实际使用的脚手架材料不同,定额不予调整。
1、工程出入口口部伪装(附属)建筑施工所搭设的脚手架,不论层高,均按口部建筑综合脚手架定额执行。
2、凡新建、续建的掘开式工程施工所搭设的脚手架,按掘开式工程综合脚手架定额执行。室内净高超过4.6m时,其超过部分面积套用定额乘以系数1.2。
3、综合脚手架定额中已综合了内外墙浇(砌)筑、外防水、3.6m以上墙面抹灰、底顶板施工脚手架以及斜道、上料台、架空运输道,凡计取综合脚手架费用的工程,除天棚装饰面距室内地坪高度超过3.6m的天棚装饰可另行计算满堂脚手架外,不再计算其他架子费用。
4、加固改造工程、构筑物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脚手,套单项脚手架定额。
5、外脚手架定额已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围栏杆等搭设材料。
6、斜道项目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如为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乘以系数1.8.
7、架空运输道以架宽2.0m为准,如架宽超过2.0m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超过3.0m按相应项目乘系数1.5.
二、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定额中各类构件模板系根据常规配模方式分别按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砖地模综合配制的。
1、模板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回库修理等,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构件包括刨光),组合钢模板包括装箱。
2、现浇构件中的柱、梁、板、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3.6m编制的,超过3.6m另按支撑每增加1m相应定额子目计算支撑增加费。
3、墙、板项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预留孔洞侧模配制因素,柱、梁、墙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对拉螺栓配模工艺;混凝土墙厚>25 cm以上定额子目按外墙编制,定额考虑了对拉螺栓(限位片、止水片),如墙厚>25 cm以上定额子目作为内墙,定额内对拉螺栓周转次数按20次计算(耗量除以20),另每立方混凝土模板增加pvc管φ20的耗量2.4米,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不作调整。
4、底板结构梁项目定额按砖侧模编制,如采用土模时,扣除定额模板工程费用,另以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土模修整成型人工0.225工日。
5、弧形墙按相应定额,其模板人工乘以系数1.2,木模板成材(一般方才)乘以系数1.3,钢模板(复合模板)、钢支撑、扣件、零星卡具、铁钉乘以系数1.2。
6、环形或弧(扇)形平(顶)板,按相应厚度平(顶)板项目,模板人工乘以系数1.2,木模板成材(一般方才)乘以系数1.3。
7、后浇带按相应现浇构件定额子目,其模板工程的定额人工、木模板成材(一般方才)分别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三、垂直运输、泵管、输送泵及施工照明费
1、垂直运输
(1)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机械系指单位掘开式民防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从主体结构开始,至封顶施工所需的全部垂直运输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塔吊基座的费用。
(2)定额中的机械型号、规格与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机械型号、规格不同时,不作调整。
2、施工照明费
(1)本定额已包含了单位民防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施工照明费用。
(2)单独承包主体结构工程其施工照明费以0.7系数调整。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包括:
(1)进出场往返一次的费用;
(2)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等的运输费用;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4)垂直运输机械(塔吊)若在一个建设基地内的单位工程之间的转移,每转移一个单位工程按相应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60%计取。
3、大型机械安拆费包括:
(1)机械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4、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执行相应章节定额子目。
五、施工排水、降水
1、承压井、观察井定额按井深40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1m按真空深井降水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砂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3、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4、井点、井管的使用应以每昼夜24h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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