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
(1)掘开式工程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下沉式广场、出入口斜通道敞开部分以其维护结构外缘水平投影面积的50%并入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费用。
(2)口部伪装(附属)建筑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
2、单项脚手架
(1)一般规则:
1)凡高度超过1.5m的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均需计算脚手架。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内外墙砌筑、抹灰脚手架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沉降缝等所占面积。
(2)砌筑脚手架:
1)外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砌筑高度计算,里脚手架按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
2)砖砌外墙墙高3.6m以下(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墙高超过3.6m,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3)砖砌内墙砌筑高度在3.6m以下,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4)山墙、拱形墙墙高分别计算到山尖、矢高的1/2、2/3处。
5)独立砖柱按图示柱结构周长尺寸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6)围墙脚手架,自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时,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时,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脚手架:
1)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底宽超过3m的带形基础,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5计算。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按图示柱外围周长尺寸另加3.6m,乘以柱高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梁,按墙、梁净长乘以室内地坪或楼(底)板上表面至楼(顶)板底之间的高度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4)装饰工程脚手架:
1)室内天棚装饰面距室内地坪的高度在3.6m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单项脚手架。
2)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其高度在3.6~5.2m之间,按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每增加1.2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增加不足0.6m不计算增加层费用。
3)高度超过3.6m的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以计算抹灰脚手架。
(5)其他单项脚手架:
1)现浇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等构筑物高度超过3.6m,脚手架以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
2)依附斜道以座计算。
3)架空运输道以延长米计算。
4)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模板工程量按构件混凝土体积计算,定额以混凝土含模量编制。工程量计算同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十二章构筑物及附属工程、第十三章加固改造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垂直运输、泵管、输送泵及施工照明费
1、垂直机械运输台班按民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包干使用),口部附属建筑的面积归并在民防工程面积内计算。
2、输送泵、输送泵车、输送泵管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输送泵车及输送泵按泵送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的混凝土消耗量以体积计算。
(2)水平泵管安拆按建筑物外墙周长的一半以长度计算。
(3)泵管使用按天.Ⅲ计算。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天数计算。
(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二级及二级以上输送泵者,二级时按输送泵定额消耗量乘以2,以此类推。
3、民防工程封顶后的内部工程(包括一般装饰工程)施工照明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包干使用)。
4、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施工照明费按其实际装饰部分建筑面积以每一个月装饰工期计算。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台次计算。
五、施工排水、降水
1、坑外井
(1)基坑外观察、承压水井的安拆按每口井计算。
(2) 承压水井的使用按每座井×天计算。
2、基坑明排水
(1)集水井安拆按每座井计算。
(2)集水井抽水按每座井×天计算。
3、真空深井降水
(1)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2)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4、轻型井点、喷射井点
(1)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2)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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