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 二、送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m3”为计量单位。 2、送桩起始点规定 陆上打桩为原地面平均标高以上0.5m处。 支架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以上0.5m处。 三、钻孔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2、灌注混凝土 陆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至桩底)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 水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増加1.0m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 四、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单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叠合部分)。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五、组装拆卸桩机 1、组装拆卸桩机以“台次”为计量单位。 2、因航运、交通、高压线等影响不能连续施工时,可増计组装拆卸桩机的次数,设备运输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六、搭拆支架平台工程量计算规则: 1、排架打桩:F=N1F1+N2F2 每座排架承台: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排架承台: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m2); F1----每座排架承台工作平台面积(m2); F2----排架承台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m2); N1----排架承台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距离(m); L----排架承台跨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排架承台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七、桥台(桥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每只台、墩可计一次搭、拆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八、水上支架平台己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桩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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