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室外排水管道工程预算组合定额》(报批稿)
说 明
一、《上海市室外排水管道工程预算组合定额》(2016)(以下简称“本组合定额”) 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SHA8-31-2016)、结合《排水管道图集》 (DBJT08-123-2016)、《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
(DBJT08-119-2015)以及《上海市排水管道通用图》(1992)等现行国家、上海市(以 下简称“本市”)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组合 编制的。
二、本组合定额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用开槽埋管施工的城镇排水管道工程。
三、本组合定额是本市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组合定额内容包括:开槽埋管、排水检查井及雨水口。
五、本组合定额编码形式
Z52-*-*-***,其中 Z52 代表排水管道工程预算组合定额,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六、本组合定额有支撑的沟槽宽度按《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计算。
七、开槽埋管按实际深度(原地面标高至沟槽底部标高的距离)计算,在套用本组合定额时按实际深度与定额规定深度对应表(表 1)进行列项。
实际深度与定额规定深度对应表(表 1)
实际深度(m) |
≤1.75 |
≤2.25 |
≤2.75 |
≤3.0 |
≤3.25 |
≤3.75 |
定额规定深度(m) |
1.5 |
2.0 |
2.5 |
≤3.0 |
>3.0 |
3.5 |
实际深度(m) |
≤4.0 |
≤4.25 |
≤4.75 |
≤5.25 |
≤5.75 |
≤6.0 |
定额规定深度(m) |
≤4.0 |
>4.0 |
4.5 |
5.0 |
5.5 |
≤6.0 |
实际深度(m) |
≤6.25 |
≤6.75 |
≤7.25 |
≤7.75 |
≤8.25 |
|
定额规定深度(m) |
>6.0 |
6.5 |
7.0 |
7.5 |
8.0 |
|
八、排水检查井深度按设计深度(排水检查井盖板顶面标高至沟管内底标高的距离) 计算,在套用本组合定额时按设计深度与定额规定深度对应表(表 2)进行列项。
设计深度与定额规定深度对应表(表 2)
设计深度(m) |
≤1.25 |
≤1.75 |
≤2.25 |
≤2.75 |
≤3.25 |
≤3.75 |
定额规定深度(m)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设计深度(m) |
≤4.25 |
≤4.75 |
≤5.25 |
≤5.75 |
≤6.25 |
≤6.75 |
定额规定深度(m)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设计深度(m) |
≤7.25 |
≤7.75 |
≤8.25 |
≤8.75 |
|
|
定额规定深度(m) |
7.0 |
7.5 |
8.0 |
8.5 |
|
|
九、本组合定额的组成内容
(一)开槽埋管:沟槽挖土、沟槽排水、沟槽支撑、铺筑砂石基础、浇筑管道基础、 铺设管道、沟槽回填(黄砂或素土)等工作内容。
(二)排水检查井
1、直线检查井:铺筑砂石基础、浇筑混凝土垫层、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 砖砌排水检查井及流槽、安装排水检查井盖板和盖座、砂浆抹面抹角等工作内容。
2、转折检查井:铺筑砂石基础、浇筑混凝土垫层、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 砖砌排水检查井、安装排水检查井盖板和盖座、砂浆抹面抹角、浇筑钢筋混凝土墙板、 顶板及流槽等工作内容。
(三)雨水口
1、砖砌雨水口:铺筑砾石砂垫层、浇筑混凝土基础、砖砌雨水口、水泥砂浆抹面、 安装雨水口盖座等工作内容。
2、预制混凝土雨水口:浇筑混凝土基础、安装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安装预制钢筋 混凝土井筒、安装成品箅子、安装成品盖板、细石混凝土嵌实等工作内容。
3、预制塑料雨水口:铺筑砾石砂垫层、安装预制塑料井、安装成品箅子、预制钢筋 混凝土中板、塑料挡圈等工作内容。
十、当设计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垫层厚度或材质等有特殊规定时,应对本组 合定额进行调整。
十一、本组合定额的表现形式包括基本组合项目和调整组合项目两部分。其中调整 组合项目包括沟槽支撑、井点降水以及沟槽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 设计要求进行组合。
十二、本组合定额沟槽支撑形式的规定沟槽深度≤3m时,采用列板支撑;沟槽深度>3m时,采用钢板桩支撑。钢板桩类型及长度应满足(表3)规定的沟槽深度。
开槽埋管深度与钢板桩支撑对应表(表3)
钢板桩类型及长度(m) |
开槽埋管深度(m) |
槽型钢板桩 4.00~6.00 |
3.01~4.00 |
槽型钢板桩 6.01~9.00 |
4.01~6.00 |
槽型钢板桩 9.01~12.00 |
6.01~8.00 |
十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长度按设计长度(两检查井之间的中心距离)计算;
2、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3、雨水连管长度按实际长度计算;
4、预留管道长度:Φ450 以内按一节管子的长度乘 1.02 计算;Φ600 及以上按一节 管子的长度乘 1.03 计算。
十四、本组合定额未包含翻挖及修复路面结构、原管道结构拆除、土方及旧料场内 外运输、预拌混凝土泵送费、管道及检查井防腐、管道封堵及管堵拆除、检查井凿洞、 管道闭水试验、管道检测、临时排水、施工便道、机械进出场费等内容,实际发生时, 应根据《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SHA8-31-2016)或其它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十五、本组合定额中出现的材料编码,均指成品构件,其中的安装人工及安装机械设备已包含在定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