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回填土、回填砂(碎石)、原槽土掺灰、碎石及三渣基层、筑土堤、内河抛石、笼装块石、江海抛沉块体(块石),共8节内容组成。 二、本章定额回填土人工夯实、人填机夯按5m以内取土编制。如无取土,人工每立方米减0.0967工日。 三、回填土土方及堤坝土方系指设计断面内经压实后的实方。 四、间隔填土中的道碴含量及路拌水泥稳定土基层水泥掺量不同时可对道碴及水泥用量进行调整,人工及机械含量不作调整。 五、厂拌石灰土中石灰含量为10%,如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以调整换算。 六、道路基层铺筑为压实厚度。定额中已包含因压实厚度大于20cm而需分层摊铺的底层清理和扎毛等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河道回填土套用“筑土堤机械填筑”定额。 八、根据设计要求清除堤基表层腐植土,如设计未对清基厚度作说明,厚度按0.3m计算。 九、筑土堤中仅考虑机械填筑,要求干密度≥1.45t/m3。 十、挡墙生态石笼编笼按成品合金(或镀塑铁丝)网片现场编笼计算。挡墙石笼按成笼定位后装块石封口固定计算,如为装笼后整体安装就位,定额不作调整。 十一、滩地高程—1.0m以下的江海抛沉块石工程,人工及机械(船舶)乘以0.50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