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章 措施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袋装土围堰,圆木粧围堰,钢板粧围堰,拉森钢板粧围堰,筑排泥场围堰,砖砌围堰,拦河土坝,明排水,井点降水,现绕混凝土模板,预制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及支架,搭、拆工作平台,施工便道便桥及堆料场地,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共15节内容组成。 二、施工围堰 (一)围堰形式的选择 围堰可分为拦河围堰和沿江河围堰。与水流方向垂直的围堰称拦河围堰,主围堰与水流方向平行的围堰称沿江河围堰。 1、沿江河围堰 沿江河围堰根据围堰高度选择形式,见下表: |
附注:
(1)围堰高=(当地施工期的最高潮水位一设计图的实测围堰中心河床底高程)+0.5m。
(2)围堰中心河床底高程是指构筑物基础底的外边线增加0.5m,以1:1的坡线与原河床线的交点向外平移0.3m为围堰内侧(或围堰内坡脚),再增加围堰底宽一半处的原河床底高程即为围堰中心河床底高程,见上图14-1。
2、拦河围堰形式由设计确定。
3、特殊条件下选择围堰形式规定:
(1)遇有航运要求的河道,选择围堰形式时首先应考虑不影响河道航运为准。
(2)河床坡度陡于1:1或河床坡度有突变者以及河水流速大于2m/s时,应视不同施工方法决定围堰形式。
(二)筑拆围堰定额中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和桩架的工作内容,但未包括船排的压舱费,如发生,可按本章“船排”有关说明规定另行计算。
(三)沿江河围堰定额中已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拦河围堰定额中未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围堰缺土需另行计算。
(四)筑、拆拦河土坝中的草袋围堰、编织袋围堰是指土坝迎水面的保护体结构。
(五)筑排泥场围堰定额适用于现场取土筑围堰,土方的场内运输已包含在定额中。如采用外来土方,则土方来源费另行计算。
三、施工排水
(一)施工排水有明排水和井点排水两种。其中明排水分为抽水和坑内排水,竹萝滤井适用于坑内排水。
(二)井点排水的适用范围
当开挖深度在3m以上,根据地质钻探和土质分析报告,遇到下列情况会产生流砂现象时,可采用井点排水。
1、土壤组成颗粒中,粘土含量<10%,粉砂含量>75%;
2、土壤不均匀系数D60/D10<5,(D60—限定颗粒,D10—有效颗粒);
3、土壤含水量>30%;
4、土壤孔隙率>43%或土壤孔隙比>0.75;
5、在粘性土层中夹薄层粉砂,其厚度超过25cm。
(三)开挖深度(从原地面至沟槽或基坑底面)在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开挖深度在6m以上时,采用喷射井点;采用其他类型井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四)当采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能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再计算井点排水费用。
(五)定额中井管长度包括滤网在内,并已包括观测孔。定额中未包括挖槽工作内容,可另行计算。
(六)采用井点排水后,不再计取湿土排水费。
四、现浇混凝土模板
1.承台模板定额分有底模和无底模两种,应视不同的施工方法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各类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孔洞(包括门洞、检修孔、工作桥面板闸门吊孔、泵站、水闸底板集水井、阀门井等)模板,单孔面积(或井坑截面积)在0.3m2以上的,应单独套用孔洞模板定额。
3.门槽二期混凝土模板套用主体结构模板定额;其他结构二期混凝土模板套用孔洞模板定额。
五、预制混凝土模板
1.砖地模、混凝土地模厚度分别按7.5cm和10cm计算。
如建设单位提供预制场地或利用原有道路作预制场地者,不再计取地模,但对原有场地或道路进行整平及对破坏部分进行修复的,可另行计算。
预制整体式漕渡、渠道板、翼形块、扭工(王)块、四脚锥体、蛙式块、螺母块、混凝土连锁护坡砌块、生态植被混凝土砌块按施工企业自有预制场地综合考虑,不再计算筑、拆地模。
2.预制混凝土渡槽、渠道板、翼形块、扭工(王)块、四脚锥体、蛙式块、螺母块、混凝土连锁护坡砌块、生态植被混凝土砌块的模板已在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算;
3.
斜交梁模板按定额人工数量乘以1.2系数,模板数量乘以1.05系数。
六、脚手架及支架
1.定额中支架、脚手架全部采用钢管材料,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时,不作调整。
2.定额中所列周转使用材料均按摊销量计列,已考虑一般合理的周转及回收折旧。
3.其他材料包括钢管脚手架维护保养及其他工具性材料。
4.岸翼墙脚手架定额包括其背水面和临水面脚手架,并已考虑在脚手架上行走胶轮车的运输要求。结构物高度在2.5m以内不考虑脚手架。
5.桥梁立柱、桥梁墩台梁、楼梯、悬空脚手架等可套用岸翼墙脚手架定额,但消耗量应按一半计算。
6.闸首现浇工作桥梁板、泵站电机层现浇楼板、现浇悬空板、悬臂板、平台及桥梁中现浇盖梁等承重支架可套用本章支架定额。
七、打桩工作平台
(一)打桩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桩。工作平台分陆上与水上两种,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护岸斜坡段。
护岸斜坡段入桩位置处距离常水位平均水深超过2m时,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低于2m时,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的50%计算。
2、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时,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的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拦河围堰内施工的桩基工程(除斜坡上护岸桩基外),均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二)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对钻孔灌注桩的工作平台,孔径φ≤1000mm时,套用锤重≤2.5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孔径φ>1000mm,套用锤重≤4.0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当钻孔灌注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若原有道路可利用时,则不计陆上工作平台。
(三)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打拔桩架等工作内容。
(四)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适用于水深3m以内,若水深超过3m,应另行计算。
(五)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括压舱,发生时,压舱的块石材料重量按船排总吨位的30%另计。
(六)打木桩定额中,护岸保护生态木桩按搭拆简易打桩支架计算;基础木桩按搭拆陆上工作平台(锤重≤2.5t)计算。
八、便道及便桥
1.普通便桥适用于跨河道或沟槽宽度大于5m的临时便桥。
2.机动车道普通便桥适用于汽一10以下的车辆通行。
3.新建防汛墙基础内侧(背水侧)距原有道路边30m以上时,可按规定计算修筑施工临时便道。原有道路不能满足运输工程材料需要需加固拓宽时,另行计算。
4.施工便道结构分20cm厚道渣及20cm厚商品混凝土两种,实际结构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九、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及场外运输:
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拆除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辅助设施费包括:安置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等费用)。
2、大型机械设备场外运输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进出场运输和转移的费用,包括进出场往返一次的费用;装卸、护送车辆、附具及退库等费用;机械运输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3、机械运输途中,如发生桥梁和道路加固费,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后,费用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