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包括范围
本章定额由堆塑假山和杂项两大部分工程内容组成。
(一)堆塑假山
堆塑假山中包括堆叠假山、堆叠峰石、散石堆置、人工塑假山等工程项目组成。
(二)杂项
杂项中包括人工雕塑小品、金属件加工等工程项目组成。
二、堆塑假山工程项目
堆砌假山和人工塑假石山未包括人工操作、土法吊装考虑、不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均按定额执行不换算。
三、堆叠假山
(一)基础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二)假山,内部结构根据设计需要采用砼或钢砼,或用其他石料替代时,可另行计算,但应扣除假山石相应体积,假山石总用量不变。
(三)假山项目中的铁件用量按定额项目规定执行,不作换算。
(四)除人工塑假山项目以外,其它假山项目中己包括脚手架搭拆全部费用。
(五)假山采用不同的石料,应进行换算,但其总量不变。
四、人工塑假山
(一)砖骨架塑假山
定额项目中己包括了砖的用量,不再换算。
(二)钢骨架塑假山
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钢材的用量,应另行计算。
(三)人工塑假山工程
人工塑假山工程项目中,不管砖骨架、钢骨架均未包括基础和脚手架工程内容,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雕塑小品
塑松树棍、松皮柱按直径大小套用相应定额项目,若带有艺术造型的小品雕塑另行按实计算。
六、人工雕塑小品
包括塑松(杉)皮、塑松(杉)柱、塑竹、预制塑松树根、塑壁画等工程内容,除雕塑有艺术造型小品可按实际计算外,均不作调整。
七、金属件加工
包括栏杆,笼舍,制作安装外,还包括网片的安装工程内容,均不作换算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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