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漆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予调整。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3.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喷(刷)油漆是按双面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喷(刷),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
八、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九、定额中素色家具漆、水清木器漆、地板漆、封闭底漆、沥青漆、航标反光漆、原子灰均按组漆考虑。
十、涂料、裱糊项目梁柱面未单独列项的,如发生时,梁执行天棚子目,柱执行墙面子目;如无天棚子目,梁柱均执行墙面子目。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一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二-五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三、金属面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六-八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1.钢门窗油漆按洞口面积计算,定额内未列出的项目按表六执行。
2.瓦垄铁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烟囱所占的面积。
3.檐沟、天沟、水落管、泛水、金属构件以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计算。定额内未列出的项目按表七执行,套用檐沟定额。
4.其他金属面油漆(防火涂料)按重量以吨计算,定额内未列出的项目按表八执行,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
四、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
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 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
天棚木龙骨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4.
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五、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六、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3系数,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
七、附表:
1.
木材面油漆:
执行木门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一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1.36
双层(单裁口)木门
2.00
单层全玻门
0.83
木百页门
1.25
执行木窗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二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玻璃窗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1.36
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
2.00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
2.60
单层组合窗
0.83
双层组合窗
1.13
木百页窗
1.50
执行木扶手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三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按延长米计算
木扶手(带托板)
2.60
封檐板、顺水板
1.74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
0.52
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mm以内
0.35
执行其他木材面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四
2.金属面油漆:
执行钢门窗油漆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五
执行檐沟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六
执行其他金属面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七
3.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
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量系数表 表八
项 目
名 称
系 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混凝土楼梯底(板式)
1.15
水平投影面积
混凝土楼梯底(梁式)
1.00
展开面积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1.82
单面外围面积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1.00
展开面积
织物面喷阻燃剂
1.00
实际喷刷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