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包括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它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四、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套用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五、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1.制冷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2.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3.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