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25MW以下汽轮发电机组、130t/h以下锅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范围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
2.《热力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
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
1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0年)。
13.《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TS113.1-2005。
14.《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
15.《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
16.《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1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3-2000。
2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年)。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详见各章说明。
四、关于下列各章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2.第一章至第五章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第六章按人工费的5%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