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浇注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2004)。
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3.《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1998)。
4.《耐火制品的分型和规则》(GB/T20511-2006)。
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6.《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7.《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0.《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11.有关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
三、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五、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掺合料中的困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七、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1.本册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包括了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2.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3.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种砌体。
4.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5.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6.炉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砼种类与施工顺序,根据项目要求依项计算。
7.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0.06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8.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50%,机械费占25%。
脚手架搭拆费用
工程量() |
占人工费(%) |
500以内 |
25 |
500~2000 |
20 |
2000以上 |
15 |
注: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2、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