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II类金属容器以及铝制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8.制作零部件的废品损失为直接费的1%;
9.设备刷底漆和面漆;
10. 氩电联焊、氩弧焊均未包括充氩保护的氩气消耗量及手段用料,如工艺要求充氩保护时可按实际发生情况另行计算。若无法计算时,氩气消耗量可按15L/min计算;
11.设备运输及包装费。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规定如下:
筒体(常压) |
筒体(压力) |
圆形平底盖 |
伞形顶盖 |
椭圆封头 |
锥形封头 |
管板 |
94% |
93% |
75% |
70% |
60% |
50% |
30% |
折流板 |
管箱隔板 |
法兰≤Φ500 |
法兰>Φ500 |
塔板组合件 |
基础模板 |
换热管束 |
31% |
88% |
30% |
55%-* |
72% |
62% |
86% |
拉杆 |
定距管 |
螺旋盘管 |
接管 |
裙座 |
鞍座 |
其他结构 |
98% |
98% |
92% |
90% |
85% |
84% |
90% |
附注:
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执行“筒体(常压)”利用率,压力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筒体均按“筒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 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3. 换热管束是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4.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
5.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计算;
6.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和金属净重量分别计算主材利用率;
7.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8.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量/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9.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该部件材料毛重)。
10. 外购件(外协件)价格另计,不再计算主材利用率。
六、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造、检验费,按各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计取。无规定时,按直接费(包括主材费)的5%计取。
1.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 ”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5.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6.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8.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9.定额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定额乘以系数1.35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定额。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10.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11.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12.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13.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1.1。
14.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均不得调整。
15.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
16.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17.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低合金容器定额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1。
18.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应另行计算。
19.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20.铝制锥底结构容器制作执行铝制椭圆双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其主材用量按锥底结构计算。
21.当塔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
22.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23.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当管径小φ25 mm时定额乘以系数1.1,当管径大于φ25mm时定额乘以系数0.95。
24.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定额乘以系数1.15。
25.当热交换器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