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基价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八、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5。
九、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计算。
十一、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也可按实计算 。
十二、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十三、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十四、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1.“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 ”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2. 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定额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3.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4.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5.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6.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2 ”为计量单位。
7.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