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外墙皮为界,且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35-97。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4.《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
5.《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6-88。
6.《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9.《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年)。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6-2000。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管道和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届)。
四、本定额内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五、关于定额中各项系数的规定:
1.厂外运距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2.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3.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4.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5.脚手架搭拆费均按人工费的7%计取(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得计取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搭拆费用组成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50%、机械费占25%。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8.凡需预安装管道(衬里钢管除外),其人工费按直管安装管件连接的人工之和乘以系数2.0(预安装管道指确实需要且实际发生管道就位进行预安装,然后拆除,经镀锌后再次安装,其工作包括二次安装、一次拆除)。
六、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划分:
低压:0<P≤1.6MPa
中压:1.6<P≤10MPa
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七、定额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册说明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碳钢板卷管安装适用于低压螺旋钢管、16Mn钢板卷管。
4.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5.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册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八、其他有关说明:
1.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凡注明“设计用量”者应为施工图工程量,凡注明“施工用量”者应为设计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预制安装综合考虑的,执行定额时,现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不作调整。
3.本定额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到的壁厚范围综合取定的,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4.直管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管件、阀门及法兰按设计公称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
5.方型补偿器弯头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相应项目。
6.空分装置冷箱内的管道属设备本体管道,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