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管道支架、法兰、套管、伸缩器等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无检查井时以出户距外墙皮3m处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螺纹连接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执行定额时按相应项目另计。
3.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另计。
4.室内DN32以上螺纹连接钢管和室内焊接连接钢管支架制作安装按本章管道支架计算,室外管道支架按本章管道支架乘以0.8系数计算,如单件支架重量超过100kg时,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及各种井类所占的长度。
2.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3. 穿墙、穿楼板钢套管的制作安装按安装管道公称直径选用项目,以“10个”为单位。
4.管道支架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
5.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6.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10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长度。
7.阻火圈、伸缩节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