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标准、规范有: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
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3、《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034-2005;
4、《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YD5050-2005;
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
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05;
7、《智能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6-97;
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9、《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89;
1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11、《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3-2005;
12、《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征指标》GYJ25-86;
13、《城市住宅和办公楼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
1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年);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相应项目。
2、通信工程中的立杆工程、天线基础、土石方工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相关定额。
四、本册定额的设备、天线、铁塔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有关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民用建筑)增加的费用按下表1计取(以人工费为基础)。
2、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均按5m以下编制的,如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见表2):
表 1
表 2
操作高度 |
10 m以下 |
20 m以下 |
20 m以上 |
超高系数 |
1.25 |
1.40 |
1.60 |
3、脚手架搭拆费是按单位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工程总人工费的10%计算;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单位工程总人工费的10%计算。
5、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