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章定额包括扩声和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1”为调音台输入路数;“2”为立体声输入路数;“3”为编组输出路数;“4”为主输出路数。
3、有关布线定额按第一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定额执行。
4、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
5、扩声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30%计取。
6、背景音乐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30%计取。
1、扩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2、扩声系统设备试运行,以“系统”计算。
3、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4、背景音乐系统联调、试运行,以“系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