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胎、地模的占用面积根据现场情况,如必须支付占地费用时,可另行计算。
一、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二、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三、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增加计算。
四、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中计算。
五、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考虑运输 、堆放、安装损耗,其费用按混凝土定额基价的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但该部分不计材料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