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
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 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三、工作内容
1、 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 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联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 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 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 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 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 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
六、各节有关说明
(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联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界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件为成品件时,粘接或焊接,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1.2和1.3系数。
3、卧式表面曝气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五)污泥脱水机械
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六)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明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 、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集水槽制作安装
(1) 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2) 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堰板制作安装
(1) 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板执行齿型堰板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
(2) 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3) 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4) 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 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 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连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1) 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 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设、固定、安装等。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按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按跨度或池径按“台”为计量单位。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按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按管径和材质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按厚度以“10m2”为计量单位。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10m2”为计量单位。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以“10m2”计量。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
7、斜板、斜管安装以“10m2”为计量单位。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