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经抗震鉴定后需加固的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计价。
二、本定额是编制抗震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抗震加固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并考虑了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场地狭小、缺少施工通道、工作连续性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影响。
四、本定额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国家、自治区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计价依据等编制。
五、本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加固工程、加固措施等内容。未包括抗震加固前的拆除工程和抗震加固后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发生时应执行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且人工单价乘以系数1.4。本定额和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应执行“2009年计价依据”中的相应项目,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
六、本定额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七、本定额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八、本定额施工操作以手工操作为主。除个别章节子目包括机械费外,其它定额所需的施工机械费用以系数形式计取,不包括在定额子目内,应按本说明“附表一”计算。
九、本定额是以六层以内和建筑物檐高在20米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0米时,按本说明 “附表一”规定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十、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一、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搬运及清理费按本定额说明中的“附表一”计算。
十二、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工程水电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按实际装设的水表、电表实际数字计算水电费用,也可以按“附表一”计算。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水电费的计算方法。
十三、垂直运输费按照定额人工费的8%(其中人工工资占80%,工具用具使用费占20%)计取。
十四、费用计算:
(一)通用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及产品检测费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对于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工程,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折合人工费40元、机械费20元)为基础,按下述规定计算:
1、通用项目措施费
①通用项目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费率4.5%。
②根据抗震加固工程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多的特点,除按工程需要计算室外部分的单项脚手架外,室内部分应按1.5%计算工具式脚手架搭设使用费。
③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检测费费率0.5%。
2、企业管理费、利润
企业管理费费率15.5%、利润率15.5%。
(二)规费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基础,费率5.57%。
(三)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分别为:市区3.44%、县城镇3.38%、县城镇以外3.25%。
(四)工料单价法的各项费用计算基础及程序见本说明“附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各项费用计算方法按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十五、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上或以外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七、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八、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附表一 其它直接费取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取费基础 |
取费标准(%) |
其中:人工工资(%) |
1 |
中小型机械费 |
直接工程费 |
2.0 |
10 |
2 |
二次搬运及清理费 |
直接工程费 |
2.6 |
90 |
3 |
工程用水电费 |
直接工程费 |
1.0 |
— |
4 |
超高工程增加费 |
直接工程费 |
1.0 |
80 |
附表二 工料单价计价法的取费程序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费率(%) |
1 |
直接费(含专业措施项目费) |
按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计算 |
|
2 |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
按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计算 |
|
3 |
通用项目措施费 |
2×费率 |
6.5 |
4 |
企业管理费、利润 |
2×费率 |
31 |
5 |
价差调整、总承包服务费 |
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计算 |
|
6 |
规费 |
(1+3+4+5)×费率 |
5.57 |
7 |
税金 |
(1+3+4+5+6)×税率 |
3.44(3.38、3.25) |
8 |
工程造价 |
1+3+4+5+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