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章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本章定额制作中已包括刷防锈漆二遍。
3、本章定额均按一般碳素钢加工考虑,如采用低合金钢,其加工费增加10%。
4、本章定额构件制作中接头处所增加的加固钢材重量应另行计算。
5、零星金属构件指2m以内的短拉杆、加固柱头、梁头、檩条头、板头的铁件、扁钢连接件等。
6、金属构件运输是指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7、本章定额是以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米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米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8、金属构件运输距离超过25km,可按定额构件制作价的0.6%计算变形修理费。
9、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若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1、金属结构制作均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2、圆钢拉杆按设计长度以理论重量计算,不扣除张紧螺栓中的间隙,螺帽、垫片按拉杆总量的5%计入工程量内。张紧螺栓不包括在定额内,应另按“个”单独计算其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