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砌体工程
1.砖墙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墙厚(砖) |
1/2 |
1 |
1.5 |
2 |
计算厚度(mm) |
115 |
240 |
365 |
490 |
2.定额中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是按M5混合砂浆32.5(R)水泥考虑的,实际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砂浆配合比进行换算。
3.定额中砌筑是按新砖砌筑编制的,如用旧砖砌筑时,每千块砖增加0.4工日,旧砖的清理、加工另行计算。
二、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1.门窗整修中未包括安玻璃,发生时另执行安玻璃定额。
2.整修加固定额已综合新旧材料及拆配修补所需工料,实际施工与定额工料不同时不予调整。
三、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整修界定单个房间或单块面积在15以内执行本定额。
2.各种块料面层材料的规格尺寸与定额不符时,面层材料可以换算,但人工费不予调整。
四、屋面工程
1.瓦屋面定额中各种瓦的规格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它不允许调整。
2.修补防水工程定额系指工程量单块面积在10以内的项目;如超过10时,分别执行拆除和新做防水工程定额。
五、抹灰工程
1.本节各项定额均以手工操作为主,综合考虑了人工和机械搅拌砂浆,实际施工方法不同时,均不调整。
2.整修项目已综合新旧材料及拆配修补所需工料,实际施工与定额工料不同时不予调整。
3.砍灰皮、铲残损灰皮项目不分厚度已综合考虑到定额中,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调整。
4.清洗项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调整。
5.零星修补项目单块面积在15以内执行本定额。
6.天棚零星修补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7.抹水泥护角、柁垫、圈梁、过梁等所需水泥,已综合考虑在材料费中。
8.面层采用白水泥、色石子的,可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价格》定额换算。
9.零星修补块料面层子目,如实际使用块料规格尺寸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及材料消耗量不变。
10.干挂石材板零星修补项目不包含钢骨架。
六、油漆粉刷工程
1.本节各项定额以手工操作为主,并视具体项目,综合辅助机械,且依据修缮工程状况综合了基层处理至油漆粉刷成活的工料费,实际施工不同时,均执行本定额。
2.油漆综合了各种颜色,考虑了同一平面上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等因素,无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执行定额。
3.设计要求的油漆、涂料材料与定额不符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及材料消耗量不变。
4.清除油漆涂料层执行翻新定额项目,其他情况执行清理涂刷项目。
5.清除旧油膜、涂料层或较厚油污执行旧天棚、墙定额项目。
6.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3系数,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
7.金属面油漆包括维修刷漆、翻新项目。
8.金属面油漆按要求分别执行带防锈漆、无防锈漆和维修刷漆项目。无防锈漆项目已综合补刷防锈漆工料,不论实际用量多少均执行本定额。
9.金属面油漆均综合铁件、焊接板等铁件油漆工料。
10.油漆工程按修缮工程常见油漆做法编制,其中木材面、抹灰面翻新常用项目均按三遍油漆成活计算;清理及金属面油漆按两遍油漆计算;过氯乙烯按一遍底漆、四遍磁漆、二遍清漆计算。设计要求与定额不符时,执行每增减一遍漆的相应项目。
11.旧墙面、天棚刮腻子未包括铲除旧基层(腻子),实际发生时执行定额相应子目。
12.门窗油漆项目均综合贴脸、压条、披水条油漆工料;木栏杆油漆项目均综合扶手的油漆工料,遇单刷贴脸、压条时执行挂镜线油漆定额;单独油漆扶手执行扶手相应定额。
13.门窗、玻璃间壁、木间壁、隔断、栏杆、屋架及纱网等定额项目均已综合各面涂刷工料,除计算规则另有规定外,均按单面面积计算。
七、玻璃工程
1.玻璃工程所列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其材料单价按实换算,但人工费和材料消耗量不予调整。
2.圆形、弧形、多边形玻璃安装项目执行异形玻璃安装定额。
3.玻璃工程只安装、不裁制玻璃者,其人工乘以0.85系数。
4.钢木窗玻璃安装工程中单块玻璃超过2者,执行木橱窗安玻璃定额。
5.安装玻璃使用硬木压条或木螺丝者,其人工费乘以1.33系数。
6.橱窗安装玻璃项目中单块玻璃(最大)不足2者,执行门窗安装玻璃定额。
八、裱糊工程
1.糊壁纸天棚项目内已综合了检查口、灯杆、托座、透气孔的工料,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仍执行定额。
2.柱面糊壁纸执行墙面糊壁纸相应子目,乘以1.1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体工程
1.掏作门窗口项目按不同的墙厚度,以“”计算。
2.拆砌砌体项目按不同的墙厚度,以“”计算。零星砌体拆砌以“”计算。
二、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1.拆修安门窗、换加部件等项目,均以“扇”为单位计算。
2.门窗钉纱、换纱均按实际门窗扇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3.各种檩、椽条工程量以“根”为单位计算。
4.屋面板(望板)瓦条的工程量按图示或实钉的屋面斜面积以“”计算。
5.整修护墙、天棚等项目均以实做面积计算。
6拆换地楞、踢脚板等项目均以图示长度计算。
7.检查口以“个”计算。
三、楼地面工程
修补块料面层、修补水泥地面按修补的实际面积,以“”计算。
四、屋面工程
1.各种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以“”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顶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但屋面小气窗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2.屋面查补面积率不同的工程,按其单间、单坡的面积分别列项计算,执行相应的定额。
3.抽换瓦件按实做数量,分别以“块”为单位计算。
4.水落管疏通按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5.各种防水做法的屋面工程量均以实做面积按“”计算,不扣除0.5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平台连接处的立墙防水层高在0.5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屋面防水项目的工程量;立墙防水层高度超过0.5m者,按立墙防水层的面积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 度 |
延 尺 系 数 C (A=1) |
隅延尺系数 数 D (A=1) |
坡 度 |
延尺系数 C (A=1)
|
隅延尺系数 数 D (A=1) |
||||
B (A=1) |
B/2A |
角度 θ |
B (A-1) |
B/2A |
角度 θ |
||||
1 |
1/2 |
45° |
1.4142 |
1.7320 |
0.4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0.75 |
|
36°52′ |
1.2500 |
1.6008 |
0.35 |
|
19°47′ |
1.0595 |
1.4569 |
0.7 |
|
35° |
1.2207 |
1.5780 |
0.3 |
|
16°42′ |
1.0440 |
1.4457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32 |
0.25 |
1/8 |
14°02′ |
1.0308 |
1.4361 |
0.65 |
|
33°01′ |
1.1927 |
1.5564 |
0.2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0.6 |
|
30°58′ |
1.1662 |
1.5362 |
0.15 |
|
8°32′ |
1.0112 |
1.4221 |
0.577 |
|
30° |
1.1545 |
1.5274 |
0.125 |
1/15 |
7°8′ |
1.0078 |
1.4197 |
0.55 |
|
28°49′ |
1.1413 |
1.5274 |
0.1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0.5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0.083 |
1/24 |
4°45′ |
1.0035 |
1.4166 |
0.45 |
|
24°14′ |
1.0966 |
1.4841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注:1.两坡水屋面的实际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延尺系数C。
2.四坡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
五、抹灰工程
1.砍灰皮及铲残损灰等均以实砍、铲的面积以“”计算。
2.清洗项目按实际清洗面积以“”计算。
3.零星修补项目,按实际修补的面积以“”计算。
4.零星修补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以“”计算。
六、油漆粉刷工程
1.钢、木门窗、百页窗等均以洞口面积,以“”计算。
2.钢、木栏杆、栅栏、花饰按长乘以高度以“”计算。
3.钢、木人字屋架按跨度乘以中高1/2以“”计算,其他形状钢 、木屋架按外缘形状折合面积以“”计算。
4.箱、柜、搁板等油漆均按各油漆面之和以“”计算。
5.窗纱、玻璃按实际面积以“”计算。
6.挂镜线、挂衣板、窗帘盒、扶手按“m”计算;橱窗、镜面框图示折合长度以“m”计算,随同油漆的铁件、附件不另计算。
7.暖气罩(扣除腿高)护窗栏,按长乘以宽以“”计算,其侧面展开并入相应工程量。
8.型钢梁柱支架按图示主要杆件展开面积以“”计算,焊接板及铁件不另计算。
9.型钢、圆钢及零星铁件油漆按下表所列值计算工程量。
项目 |
工程量 |
项 目 |
工程量 |
等边角钢宽36 |
每米0.144平方米 |
槽钢20# |
每米0.7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40 |
每米0.16平方米 |
工字钢12# |
每米0.536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50 |
每米0.2平方米 |
工字钢14# |
每米0.6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63 |
每米0.252平方米 |
工字钢16# |
每米0.672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70 |
每米0.28平方米 |
工字钢18# |
每米0.736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80 |
每米0.32平方米 |
工字钢20# |
每米0.808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100 |
每米0.4平方米 |
工字钢22# |
每米0.88平方米 |
槽钢8# |
每米0.32平方米 |
工字钢24# |
每米0.944平方米 |
槽钢10# |
每米0.384平方米 |
圆钢Φ18 |
每米0.057平方米 |
槽钢12# |
每米0.448平方米 |
圆钢Φ20 |
每米0.063平方米 |
槽钢14# |
每米0.488平方米 |
圆钢Φ22 |
每米0.069平方米 |
槽钢16# |
每米0.576平方米 |
零星铁件油漆 |
每千克0.053平方米 |
10.零星钢构件刷漆按“t” 计算。
11.五金油漆、擦洗等不分规格分别按“块”、“个”、“件”等计算。
12.天棚、墙、地面涂料粉刷均按实际涂刷面积以“”计算。
七、玻璃工程
1.钢木窗、全玻门、光棚、间隔、黑板、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玻璃安装项目的工程量均按洞口面积以“”计算。
2.半截玻璃门、半截玻璃隔墙安装玻璃的工程量按洞口上边缘至中槛的下皮之间的高度乘以洞口宽度以“”计算。
3.安装异形、多边形、弧形玻璃的工程量按矩形的面积计算,圆形玻璃的工程量按圆形玻璃外切正方形的面积以“”计算。
4.局部安装玻璃、换安玻璃等项目的工程量均按实安玻璃的洞口面积以“”计算。
八、裱糊工程
1.铲壁纸子目按实际铲除面积以“”计算。
2.裱糊工程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0.5以内的孔洞面积。
3.凡墙面带挂镜线的裱糊工程量,以挂镜线为起点(以上)计算天棚面积;墙面无挂镜线者,裱糊天棚的工程量按天棚的平面面积计算。梁侧裱糊的工程量并入天棚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