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绿化工程,新工养护工程,园路、园桥工程,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石作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坡度30°以内的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工程,坡度大于3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1系数,坡度大于45°小于6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3系数。
三、定额中的苗木栽植和养护管理是按人工胶管浇水考虑的,如采用汽车浇水,则按“汽车浇水”子目执行,同时扣减人工胶管浇水费用。
四、挖树坑、回填种植土土方按本定额相应子目执行,削山、刷坡、场地内超过30cm挖高填低(挖低填高)等场地准备工程中的土石方爆破、挖填、运输按《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相应子目执行。
五、本定额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理垃圾及其它障碍物和种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