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1、本章包括堆砌假山、塑假山、石笋安装、点布景石、拆假山石、堆塑装饰等项目。
2、堆筑土山丘土方量小于1000立方时,按本定额相应子目执行;大于1000立方小于等于3000立方时,管理费按12%、利润按10%计取;大于3000立方时,管理费按10%,利润按8%计取。
3、人工堆土山丘是按外购黄土考虑的。如采用垃圾土或场地内土方自然平衡堆筑的无外购土方堆砌山丘,只计取土方挖运费用,不得计取黄土的材料费。
4、堆砌假山、塑假山、点布景石,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基础,发生时按《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5、人造湖石峰、人造黄石峰的高度,从峰底地坪算至峰顶,峰石、石笋的高度,按其石料长度计算。
6、砖骨架的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砖骨架塑假山、钢骨架钢网架假山未包括脚手架的工料机,发生时按《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7、堆砌假山如使用铁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堆砌假山工程量(包括石峰、点石、景石)按实际堆砌的石料以吨计算。
3、塑假山,应区分骨架材料、高度的不同,按设计外围表面积计算。
4、塑假石山、塑假山表面着色处理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m2计算。
5、塑假山钢骨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实际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柳钉、螺栓等不另增加重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6、假山表面着色处理,按设计外围表面积以m2计算。
7、石笋安装按设计高度的不同分别以支计算。
8、塑松树皮、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树根、树干、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