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
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等,及上述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4000m3以内的土石方工程。
二、装饰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的装饰工程,也适用于单独承担的装饰工程及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包括新建工程的装饰和二次装修)。
三、通用安装工程
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市政建筑工程
1.本定额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除第五章中交通管理设施以外的其他定额子目、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
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2.本定额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中下列章节相应定额子目:
第一章
管道铺设中第一节管道(渠)垫层及基础;第二节管道铺设中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胶圈接口)、平接(企口)式混凝土管道铺设、套箍式钢筋混凝土管安装、承插式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第三节水平导向钻进;第四节顶管;第六节渠道(方沟);第七节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第八节闭水试验、试压、吹扫中闭水试验和井、池渗漏实验;第九节其他。;顶管;渠道(方沟);混
凝土排水管道接口;闭水试验、试压、吹扫(闭水试验、井、池渗漏试验);其他节相应定额子目。
第三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相应定额子目。
第四章
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3.本定额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中,第一章水处理构筑物、第三章措施项目定额子目;
4.本定额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第一章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中除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以外的其他定额子目;
五、市政安装工程
1.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中第五章交通管理设施的定额子目;
2.本定额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中除市政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定额子目;
3.本定额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中第二章水处理设备的定额子目;
4.本定额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一章中
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第二章生活垃圾焚烧的定额子目;
5.本定额第八册《路灯工程》的定额子目。
六、机械大型土石方
适用一个单位工程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七、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一般建筑工程中金属构件的柱、梁、吊车梁、屋架、屋架梁、拉撑杆、平台、走台、操作台、楼梯、栏杆、楼板、门窗等的制作安装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八、桩基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桩基工程(含制、运、安、打),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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