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的,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执行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打桩根椐桩入土深度不同和土壤类别所占比例,分别执行相应项目,如遇四类土按三类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水上打拔工具桩如发生水上短驳,则另行计算其短驳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检尺长)L和圆木桩小头直径(检尺径)D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以体积计算。 二、钢板桩:打、拔桩按设计图纸数量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4.63元/(吨·天)]。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出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如需计算竖、拆打拔桩架费用,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则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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