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综合单价的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二、单位工程造价的组成
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三、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调整文件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计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发布信息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计算。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本定额计算。
3.风险费用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根据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本定额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计算。
(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计算。
(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案,按本定额规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单位工程考虑,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按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计算。
(四)其他项目费
1.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专业工程的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价。
2.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按本定额计算。
3.计日工以综合单价计价,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本定额计算。
(五)税金
税金为不可竞争项目,应按本定额计算。
四、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按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计算。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执行企业定额自主确定或参照本定额计算。
3.风险费用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的能力自主确定。
(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根据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算。
(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参照本定额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应按照本定额计算。环境保护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四)其他项目费
1.暂估价
(1)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2)专业工程的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价。
2.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3.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自主确定相应的综合单价,计入投标报价。
4.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或参照本定额计算,计入投标报价。
(五)税金
税金为不可竞争项目,按本定额计算。
五、竣工结算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1.当引起综合单价变化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等)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波动影响综合单价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调整:
(1)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执行;
(2)材料中需要进行单价调整的,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确认后,作为调整综合单价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2.当引起组织措施项目变化的调整因素发生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按本定额计算;环境保护费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没有约定的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按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减去合同价款调整金额计算,如有余款,归发包人。
2.暂估价
根据《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
3.计日工
按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按照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索赔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四)税金
税金为不可竞争项目,按本定额计算。
第二节 定额计价计算规则
一、定额计价
是指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二、单位工程造价的组成
单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三、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的编制
(一)基本规定
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包括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和投资估算的编制,应根据图纸的设计阶段和深度,选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编制。
(二)各项费用的确定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调整文件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计算。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计算。
3.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计算基础和相应费率计算。
(2)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按本定额规定计算。
(3)预计发生专业工程分包的建设工程,按本定额的规定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4)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动态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
第三节 税金的计取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包括在增值税中。
3.承包人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选择税金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