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防水,变形缝,共3节。
二、屋面及防水
1.小青瓦、石棉瓦、波纹瓦、沥青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距不同执行W-550型金属压型板相应项目。
3.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膜材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平屋面以坡度≤15%为准,15%<坡度≤25%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卷材防水定额内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卷材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其数量不变,可换算单价。
6.卷材防水是按单层防水编制的,屋面卷材防水为双层时,执行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8;其他部位卷材防水为双层时,执行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7。
7.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立面是按直形编制的,弧形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桩头部位防水,人工乘以系数1.43。
8.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屋面采用热熔施工时,用工为5.95工日/100m2,相应冷贴子目扣除改性沥青粘结剂,改性沥青处理剂(改性乳化沥青)用量调整为42.84kg,液化石油气用量调整为34.27kg,其他不变。
9.建筑油膏嵌缝取定纵缝断面:大型屋面板9cm2,空心板7.5cm2,如果断面不同于定额取定断面,以纵断面比例调整人工、材料数量。
10.聚氨酯如果掺缓凝剂,应增加磷酸0.3kg,如果掺促凝剂,应增加二月桂酸二丁基锡0.3kg。
11.熬制沥青不包括申报防火费用和环保费用。
12.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和水泥砂浆二次抹压防水项目包括分格缝填缝工料。
1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片者,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14.铁皮排水项目,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三、变形缝
1.变形缝填缝断面取定: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为30mm×20mm,油浸木丝板25mm×1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50mm×1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如设计尺寸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
2.变形缝止水带:紫铜板止水带2mm厚,展开宽460mm;钢板止水带3mm厚,宽400mm;橡胶止水带14mm厚,宽300mm;氯丁橡胶止水带2mm厚,宽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布止水带350mm。设计尺寸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
1.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图8-1中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8-1),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图8-1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长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4.B=坡屋面高度。
2.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见表8-1)以“m2”计算,但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如图纸无规定,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屋面涂刷着色剂保护层同屋面防水卷材计算规则,以“m2”计算。
4.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另列项目以“m”计算。
5.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单个面积小于0.3m2孔洞等。
6.屋面隔离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同卷材屋面。
7.铁皮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可按表8-2计算。
8.水落管以“m”计算,其长度应由水斗的下口算至设计室外地坪。泄水口的弯起部分不另增加。当水落管遇有外墙腰线,设计规定必须采用弯管绕过时,每个弯管长度折长按250mm计算。
9.阳台出水口、水落斗、落水口以“个”计算。
10.屋面保温层透气管以“个”计算。
屋 面 坡 度 系 数 表 表8-1
坡 度 |
延长系数C |
隅延尺系数D |
||
B(A=1) |
B/2A |
角度(θ) |
(A=1) |
(A=1)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0.75 |
|
36°52′ |
1.2500 |
1.6008 |
0.7 |
|
35° |
1.2207 |
1.5779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20 |
0.65 |
|
33°01′ |
1.1926 |
1.5564 |
0.60 |
|
30°58′ |
1.1662 |
1.5362 |
0.577 |
|
30° |
1.1547 |
1.5270 |
0.55 |
|
28°49′ |
1.1413 |
1.5170 |
0.5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0.45 |
|
24°14′ |
1.0966 |
1.4839 |
0.4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0.35 |
|
19°17′ |
1.0594 |
1.4569 |
0.30 |
|
16°42′ |
1.0440 |
1.4457 |
0.25 |
|
14°02′ |
1.0308 |
1.4362 |
0.2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0.15 |
|
8°32′ |
1.0112 |
1.4221 |
0.125 |
|
7°8′ |
1.0078 |
1.4191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0.083 |
|
4°45′ |
1.0035 |
1.4166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二、防水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的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高度在500mm以外的,其立面部分工程量全部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平面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长度按净长线乘以宽度以“m2”计算;墙基立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3.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m2”计算。
4.构筑物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但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立面部分工程量全部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三、变形缝
变形缝要区分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以“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