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主要的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10;
6.《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7.《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2010;
8.《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92;
9.《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10.《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1.《建设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2.《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包括电气配合人工)。
2.人字架、三脚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等。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大型临时设施和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旧设备拆除后再安装,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的50%计算,材料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t”(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每吨按12.00元计算。
2.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 |
≤20m |
≤30m |
≤40m |
≤50m |
系数 |
1.15 |
1.20 |
1.30 |
1.50 |
七、本册定额相关子目中垫铁消耗量与设计不符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八、本册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按随供货设备配套考虑。
九、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煤气(天然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3.8%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35%。定额适用于独立的小型站类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大型工业安装项目。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采用其他方式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应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定额有缺项,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计算。
3.系统调整费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整,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