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炼焦炉机械设备、加热设备、集气设备及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炉门框的铆接;
2. 炉门修理站机械的安装,包括门架、拉紧装置、卷扬机、轮组及修理设施等;
3. 交换开闭器、格上式贫煤气阀和防爆门开闭器的试漏;
4. 焦炉基础埋管“10组”中每组包括了直管、套管及附件安装;
5. 煤气预热器按整体安装考虑,包括了试压。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炉门框安装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的焦炉安装项目,执行有关专业定额。
五、化学回收设备的安装,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和有关专业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焦炉支柱、拉杆的制作以“t”为计量单位。
二、焦炉炉体设备、加热设备等安装均以“t”为计量单位。
三、焦炉基础埋管、蒸汽喷管、氨水喷嘴以“10组”为计量单位。
四、堆取煤机、交换开闭器、专用车安装按照设备吨位划分项目,以“t”为计量单位。
五、烟道弯管以“个”、煤塔漏嘴以“台”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