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及干式气柜的制作安装工程。
二、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无损探伤检验。
3.除锈、刷油、防腐。
4.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5.防雷接地。
6.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三、干式气柜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电梯、油泵站的设备安装。
2.玻璃安装。
3.帆布缝制安装。
4.底板刷沥青。
5.配重块、走道板的制作。
6.活塞注油。
7.气柜防腐。
四、气柜胎具的计算:
1.组装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
2.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和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以“套”为计量单位。
五、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六、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可按实际换算主材价值,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再调整。
七、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加工件考虑。
八、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二、计算气柜重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三、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四、螺旋式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五、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
六、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材料摊销量。
七、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