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智能大厦、智能小区项目中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 50359-2012;
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6.《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7.《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8.《建设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以及UPS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等安装,以上工作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应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四、本册定额的设备、天线、铁塔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5m时,超出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20 |
1.30 |
1.50 |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高于6层或建筑高度在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计算基数不包括地下室部分),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建筑物高度(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 |
1.9 |
4.8 |
8.6 |
13.3 |
19 |
24.7 |
30.4 |
36.1 |
41.8 |
3.本册定额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