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6 -2013; 2.《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 -2008;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 209-2000; 5.《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7.《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8.《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J363-2004; 9.《风管支吊架图集》08K132; 10.《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199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 11.《风机盘管安装》01(03) K403; 12.《风阀选用与安装》07K120。 13.《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4.《建设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5.《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本册中通风设备、除尘设备是指专供通风工程配套的各种风机及除尘设备,其他工业用风机(如热力设备用风机)及除尘设备安装应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空调水系统中管道配管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制冷机机房(含水泵房)、锅炉房管道配管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管道及支架的除锈、油漆,管道的防腐蚀、绝热等内容,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相应项目。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20,内外均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10(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未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的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均按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除轻锈的项目。 4.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入成品材料价格。 5.各类减震台座、减震支(吊)架执行设备支架项目,定额中不包括减震器、减震垫用量,如有使用应按设计文件计算。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6.4%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用。 2.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6%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3.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楼地面6m考虑的,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计取。 4.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计算基数不包括地下室),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五、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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