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二、本册定额主要的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 50856-2013;
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5-2010;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2011;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7.《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
8.《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 985-88;
9.《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 986-88;
10.《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4.1~4-2008;
1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12.《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3.《建设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4.《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
三、本册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中压:1.6 MPa<P≤10MPa,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氮、防冻保护。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
1.脚手架搭拆费可参照人工费的9.1%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5%(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2.厂区外1km至10km以内的管道安装项目,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0,柴油发电机台班另计。
3.整体封闭式(非盖板式封闭)地沟的管道施工,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
4.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10,焊条消耗量不变。
5.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15,焊材可以替换,消耗量不变。
6.本册定额各种材质管道施工使用特殊焊材时,焊材可以替换,消耗量不变。
7.低压螺旋卷管(管件)电弧焊项目执行中压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8.
8.操作高度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安装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m以内) |
≤30 |
≤50 |
>50 |
系数 |
1.2 |
1.5 |
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
六、有关说明:
1.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燃气等输送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生活用的各种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均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中相应项目。
3.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5.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管件安装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6.管道安装按设计压力执行相应定额,管件、阀门、法兰按公称压力执行相应定额。
7.随设备供应预制成型的设备本体管道,其安装费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按材料或半成品供应的执行本册定额。
8.方形补偿器安装中直管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相应项目,弯头执行第二章相应项目。
9.本册定额已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