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 50856-2013;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4.1~4-2008;
4.《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2011;
5.《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2011;
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2008;
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2010;
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2011;
9.《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 8923.2-2011;
10.《橡胶衬里:第一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 18241.1;
11.《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2002;
12.《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制品》GB/T 11835-2007;
13.《设备与管道绝热―保温》08K507-1、08R418-1;
14.《设备与管道绝热―保冷》08K507-2、08R418-2;
15.《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 17794-2008;
16.《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17.《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8.《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
三、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算:
1.脚手架搭拆费,可参照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5%:
(1)刷油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6.4%;
(2)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9.1%。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以设计标高正负零或楼地面为基准,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2。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计算基数不包括地下室部分),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建筑物高度(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 |
1.9 |
4.8 |
8.6 |
13.3 |
19 |
24.7 |
30.4 |
36.1 |
41.8 |
四、金属结构:
1.H型钢钢结构:H型钢及任何一边大于300mm的型钢,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
2.管廊:除管廊上的平台、栏杆、梯子及H型钢钢结构以外的钢结构均为管廊,以“100kg”为计量单位;
3.一般钢结构:除H型钢钢结构和管廊以外的其他钢结构,如:平台、栏杆、梯子、管道支吊架及其他金属构件等,均以“100kg”为计量单位;
4.由钢管组成的金属结构,执行管道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5.以上类型金属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