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除旧路,拆除人行道,拆除路边石,拆除混凝土管道,拆除金属管道,拆除井,拆除其他构筑物,拆除井、管(渠)基础及垫层,路面凿毛,铣刨沥青路面,液压岩石破碎锤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共11节。
二、本章中不包括土方工程,发生时另执行本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三、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四、大型机械拆除面层及基层项目是指机械连面层带基层一起拆除,且不分材质。如只拆除面层,推土机乘以系数1.20,挖掘机乘以系数1.15,液压岩石破碎机乘以系数1.12。
五、管道拆除要求旧管保持基本完好,如破坏性拆除管道,项目中有起重机的扣除其台班量,没有起重机的人工乘以系数0.35。
六、塑料管道拆除执行混凝土管道拆除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七、拆除后的旧料如需外运,执行本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运土及装土项目,运输、装载机械及装车人工乘以系数1.08。
八、混凝土井拆除执行石砌井项目拆除,拆除井的深度指井地面以下部分的深度。
九、路边石的基础或垫层拆除,执行井、管(渠)基础及垫层拆除 “深4m内”子目乘以系数0.90。
十、人行道基础垫层拆除执行道路基层拆除相应项目。
十一、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发生时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设计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设计拆除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按设计拆除体积以“m3”计算。
四、路面凿毛、铣刨沥青路面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凿毛、铣刨面积以“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