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垃圾破碎机安装,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装,垃圾抓斗桥式起重机安装,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除臭装置设备安装,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汽车衡安装,共9节。
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中的垃圾计量、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飞灰输送和储存系统、电气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热力系统汽水管道安装,油漆、防腐、炉墙砌筑,保温、供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燃油供应、消防、通风空调等配套设备以及水压试验、风压试验、烘炉、煮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等,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三、渗透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各类钢筋混凝土调节池、混合池、反应池、沉淀池、集水井(池)、滤池、厌氧池、好氧池(SBR)、氧化沟、浓缩池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及模板工程,以及吸附过滤活性炭等滤料铺设工程,执行第四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
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钢筋、预埋铁件、止水螺栓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主体处理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防腐处理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非金属面防腐执行第四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其他防腐处理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钢制池、槽、罐、斗、塔及其他各类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其防腐处理,渗滤液处理配套工程中的泵、风机等各类通用机械设备安装,通风管、输配水等各类工艺管道安装,供配电、自控仪表、检测仪器和报警装置等安装,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渗滤液处理设备中的格栅、加药设备、曝气设施、生物转盘、压滤机、污泥浓缩机、脱水机等其他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执行第六册《给水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设备单体和配合分系统试运行时施工方面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试验等调试工程,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五、施工中如需脚手架,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3%计算,其中45%为人工费。
六、工程范围及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
工程范围:设备搬运、开箱、清点、编号、分类复核,基础验收、中心线校核、垫铁配制、配合二次灌浆。
2.垃圾破碎机安装。
工程范围:电动或液压双轴破碎机机架底座、活动齿轮、润滑系统、液压管路,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的安装。大件垃圾破碎机底座、切断机具、润滑系统、液压管路,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电动机检查接线。
3.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装。
工程范围:成套卸料门及门框、电液推杆或驱动装置、预埋件、附件及紧固件的安装。车辆感应器定位切槽、下线、固定等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卸料门的指示灯、控制台、就地控制箱、动力柜、限位开关的安装,卸料门表面涂装由厂家负责。
4.垃圾抓斗桥式起重机安装。
工程范围:大车、小车行走机构和垃圾抓斗的检查,车梁、行走机构、抓斗及其他附件如本体平台扶梯等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起重机设备安装脚手架搭拆,轨道安装,垃圾抓斗控制系统的安装。
5.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
(1)垃圾进料斗及溜槽安装。
工程范围:垃圾料斗、垃圾料斗支架、料斗盖驱动装置、架桥破解装置、垃圾溜槽的安装。
(2)液压推杆给料装置安装。
工程范围:液压推杆给料装置整体安装和传动机构的检查、组合、固定、安装,推料器、液压缸、料位探测器支架的固定、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料位探测器的检查、组合、安装。
(3)垃圾焚烧炉炉排安装。
工程范围:干燥炉排、燃烧炉排、燃烬炉排、炉排液压驱动装置、润滑设备配管及阀门、炉排冷却设备、炉排驱动装置(电磁阀组)及其附件的安装。
(4)炉排下渣斗安装。
工程范围:炉排下部漏渣斗、渣斗溜管、漏渣挡板、漏渣斗用气缸、一次风集管、落渣管、风室及风室下通道等安装。
(5)除渣装置安装。
工程范围:包括除渣机、液压油缸、控制水箱、控制水阀等安装。
(6)液压站安装。
工程范围:成套液压装置包括液压泵、油箱、液压油冷却器、温度开关、就地型温度计、液位开关、就地型液位计、设备本体管道及附件等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设备以外的液压管道及阀门的安装。
(7)燃烧装置安装。
工程范围:包括燃烧器本体及支架、高能点火装置、火焰检测装置、隔热门及其支吊架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管路及阀门系统、就地柜、风机、消音器、电源电缆、通讯电缆及附件等安装。
(8)清灰装置安装。
①振打清灰装置。
工程范围:电机、减速机、转轴、振打锤、转动杆、密封装置、内部振打杆的安装。
②固定爆破式清灰装置。
工程范围:可燃气混合装置、放水阀、对夹止回阀、火焰导管、旋转集箱、脉冲罐等的安装。
6.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
(1)喷雾反应塔安装。
工程范围:雾化器及其清洗装置和冷却装置、反应塔本体(含顶部蜗壳、钢结构、平台扶梯)、灰斗及其破桥装置和出灰装置、阀门、灰斗伴热装置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基础预埋框架、地脚螺栓、支架、底座的配制,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的安装、设备的衬里等。
(2)活性炭喷射系统安装。
工程范围: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器、破拱装置、活性炭储存和输送系统设备平台扶梯的组合、安装,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等的安装。
7.除臭装置设备安装。
工程范围:设备、附件、底座螺栓开箱检查,吊装、找平、找正,支架的固定及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等安装。
8.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
(1)氨吹脱塔安装。
未包括工作内容:风机、氨尾气吸收装置等附属配套设备的安装。
(2)膜生物反应器、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安装。
未包括工作内容: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布气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备的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以设备重量计算的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以“t”计算。
二、生活垃圾焚烧炉本体重量以制造厂供货的金属质量为准,不包含设备的包装材料、运输加固、炉墙及保温等的质量。
三、垃圾卸料门安装按设计图示门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包括成套卸料门及门框、电液推杆或驱动装置、预埋件、附件及紧固件等。
四、除渣装置按设备重量以“t”计算,包括除渣机、液压油缸、控制水箱、控制水阀等。
五、炉排液压站设备按重量以“t”计算,包括液压泵、油箱、液压油冷却器、设备本体管道及附件等。
六、燃烧器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包括燃烧器本体及支架、高能点火装置、火焰检测装置、隔热离门及其支吊架等。
七、振打清灰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点”计算,包括电机、减速机、转轴、振打锤、传动杆、密封装置、内部振打杆等。
八、固定爆破式清灰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点”计算,包括可燃气混合装置、放水阀、对夹止回阀、火焰导管、旋转集箱、脉冲罐等。
九、喷雾反应塔系统按设备重量以“t”计算,包括雾化器及其清洗装置和冷却装置、反应塔本体(含顶部蜗壳、钢结构、平台扶梯)、灰斗及其破桥装置和出灰装置、阀门、灰斗拌热装置等。
十、活性炭喷射系统按设备重量以“t”计算,包括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器、破拱装置、活性炭储存和输送系统设备平台扶梯,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等。
十一、除臭剂喷雾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包括溶液箱、高压泵等,未包括高压管道和雾化喷嘴、控制箱等。
十二、氨吹脱塔安装区分填料高度及塔体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三、膜生物反应器(MBR)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安装,区分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