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清淤,检查井、雨水口维修,管道维修,共3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日常养护项目包括:疏通管道,冲洗管道,管道、井、渠、河道清淤,检查井、雨水口维修。
2.翻修维护工程包括:40m以内的管道、渠道拆除重建工程。
三、本定额项目主要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编制。
四、“检查井、雨水口拆除”项目适用于单独拆除工程。全部拆除再重新砌筑时,按新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升高、降低及部分拆除再砌筑者,执行本章相应的升高、降低和拆修项目。
五、管道、井清淤项目按淤泥量不超过管径(井内若有两种以上管径时,以大口径计)的三分之一考虑。淤泥量超过管径的三分之一并在井深的一半以下时,执行相应清淤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淤泥量超过管径的三分之一并在井深的一半以上时,执行本章“人工掏挖井池”项目。
六、清淤泥工程中,底宽在5m以内者执行渠道清淤相应项目;底宽在5m以上者执行河道清淤相应项目。
七、“混凝土管道铺设”项目均按180°管道基础考虑,其中管径500mm以下者按水泥砂浆抹带接口考虑;管径在600mm及以上者按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考虑。与设计不同时,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并按本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系数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量(支挡土板时除外)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和放坡以“m3”计算。设计无明确规定的,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相关规定。
二、槽坑内有砂石等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无垫层则从底面开始。工作面的加宽也从垫层表面开始。
三、支挡土板挖土方工程,其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每边各加宽10cm,以“m3”计算,不得计算放坡量。
四、挡土板工程量按槽坑的垂直支撑面积以“m2”计算。
五、轻型井点使用按“套·天”计算,以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一天按24小时计算。水泵排水按“台·天”计算,一天按24小时计算。井点的安装拆除按“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