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篇定额包括油漆彩画工程,玻璃裱糊工程,共2章。
二、本篇定额适用于“明清官式做法、苏式做法、新式做法及山西地方特色做法”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
三、本篇定额中以在自然地坪以上建造为准,如在月台、高台、城台上建造,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台高在2.5m以上的台上建筑,定额工料机增加2%;
(2)台高在6m以上的台上建筑,定额工料机增加3.5%;
(3)月台、高台、城台本身及其附属工程项目,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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