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加固构件,共1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金属加固项目。
三、金属构件抗震加固的制作、拼装中包括单件拼装的工料及机械台班和安装时所需的连接螺栓。金属构件维修、加固制作施工图中未注明的节点板、加强箍、内衬管和接头主材用量(钢板、型钢、圆钢)按实际用量计算,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四、轻钢加固构件项目为抗震加固时新增加的钢作,包括制作、安装内容。
五、钢筋混凝土柱间及钢筋混凝土屋架的钢支撑加固按本章钢支撑项目计算。
六、本章定额零星金属构件是指2m以内短拉杆、加固柱头、梁头、檩条头、板头的铁件、扁钢连接件以及钢筋混凝土内的预埋件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型钢钢柱、钢梁、钢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二、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箍、内衬管、牛腿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三、圆钢拉杆按设计长度乘理论重量以“t”计算,不扣除张紧螺栓中的间隙。螺帽、垫片按拉杆总重的5%计入工程量内。张紧螺栓不包括在定额内,其本身材料费按数量以“个”计算。
四、角钢、槽钢等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连接钢板按最大设计边长和宽度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角、钻孔等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