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要求,采用标准化方式设计、工业化方式生产、符合装配化方式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本定额与2018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本定额仅包括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项目,具体包括装配式构件现场安装、装配式构件与现浇构件连接及相关的措施项目。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2018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中。
3.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堆放、场内运输和施工操作损耗。
4.本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外购成品现场安装进行编制。构配件的设计、生产、运输在其购置价格中考虑。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0.4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调整为每立方米砂浆0.1台班。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0.2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6.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损耗量。
7.材料价格是以《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8)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8.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节规定调整换算。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可参与计取各项费用。
9.未计价混凝土构件按2400元/m3、金属构件按5000元/t作为计费基数。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选用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对用量少的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并结合山西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3.本定额的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装配式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费,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按2018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其他结构费用标准,乘以系数1.3计取。
十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钢结构的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未考虑吊装机械,其费用已包括在措施项目的垂直运输费中。
十三、装配式建筑的措施项目,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2018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