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围堰工程,脚手架工程,井点降水,共3节。
二、围堰工程
1.围堰土方挖、装、运、堆及拆除清理均为人工操作,如采用机械施工,执行本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项目,围堰项目中考虑的人工不扣除。
2.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均不计土方的材料价格。50m范围以外取土,应计算土方的运输或外购费用,外购或外运土方时扣除定额中现场挖运土方的人工,即15工日/100m3黄土。围堰项目中所列黄土数量为自然方量,计算时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3.草袋围堰采用双排草袋中间填土时,中间填土部分执行本章筑土围堰项目。
4.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塑料编织袋,应按麻袋、塑料编织袋的规格调整材料的消耗量,其余不变。
5.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均按疏打,桩间安放篱笆、草帘并填土考虑;钢板桩围堰按密打,桩间填土加固考虑。定额中黄土和桩的数量仅供参考,可按实调整。
6.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不包括打拔,另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数量按实际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7.筑岛填心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砾石。
8.双层竹笼围堰项目按竹笼间黄土填心的宽度2.5m以内考虑,实际填心宽度超过2.5m时,超出部分另执行本章筑岛填心子目。定额中黄土的数量仅供参考,可按实调整。
9.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见表10-1。
围堰尺寸
表10-1
项目名称 |
堰顶宽(m) |
堰高 |
(1)土草围堰 |
1~2 |
4m以内 |
(2)土石混合围堰 |
2 |
6m以内 |
(3)圆木桩围堰 |
2~2.5 |
5m以内 |
(4)钢桩围堰 |
2.5~3 |
6m以内 |
(5)钢板桩围堰 |
2.5~3 |
6m以内 |
(6)竹笼围堰 |
2~2.5 |
5m以内 |
10.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m。
三、脚手架工程
1.层高3.3m以内非承重简易脚手架已包括在各章相应子目中,超过3.3m重新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2.脚手架定额中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四、井点降水
1.井点类型的选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至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深井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2.井点间距根椐地质情况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深井的间距为10m。
3.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点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4.井点设备的进出场费已包括在相关泵类的台班费用组成中,不得另计。井管的场外运输可另计,每套井点按8t载重汽车一台班、5t汽车式起重机一台班合计。
5.井点、深井的安装、拆除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6.井点安装项目中(粗)砂消耗量与实际不同时,允许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
1.围堰工程根据定额单位,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3”计算,或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草袋围堰的工程量按草袋装土后的体积以“m3”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3m以内的为基本层,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以内,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在0.6m以上至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以此类推。
2.单排、双排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周围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
三、井点降水
1.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井点的安装、拆除以“10根”计算,井点使用按“套·天”计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2.深井井点的安装、拆除以“座”计算,井点使用按“座·天”计算。
3.水泵排水按“台·天”计算。
4.井点使用一天按24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