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接线,电缆,桥架,避雷装置,10kV以下架空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等拆除工程。
二、本章定额的拆除是保护性拆除,即均应按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基本完整。其中,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及器具和设备损耗率不大于20%。非保护性拆除,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计算。
保护性拆除指被拆除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本保持完整,设备附着的建筑物结构没有或仅有轻度破坏,反之即为“非保护性拆除”。
三、变压器拆除适用于自耦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拆除。电炉变压器拆除按同容量变压器拆除定额乘以系数2.0,整流变压器拆除按同容量变压器拆除定额乘以系数1.6。
四、变压器水冷系统以冷却器为界,冷却器至变压器的管道拆除已包括在定额内,冷却器及外部拆除套用其他有关定额。
五、控制设备的拆除已包括了二次回路外部接线的拆除,不得再套用盘柜拆线定额。
六、蓄电池拆除定额适用于220V以下各种容量的碱性和酸性固定型蓄电池。
七、电缆拆除工程:
1.本节包括常用的10kV以下电力电缆拆除,未考虑在河流积水池、水底、井下等条件下的电缆拆除。
2.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的电缆拆除,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人工开挖路面和挖填电缆沟,套用本册第七章电缆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
4.厂外电缆拆除工程工地运输已包括距施工现场200m以内的场内移运,不再计取运输费。200m以外时,不论场内、场外分别计取工地运输费,套用本册第九章lOkV以下架空线路工地运输相应定额项目。
八、10kV以下架空线路拆除工程:
1.本节拆除工程是按平原条件编制的,如在丘陵、山地、泥沼地带施工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
按下表地形系数予以调整。地形划分参考本册安装部分说明。
地形类别 | 丘陵(市区) | 一般山地、泥沼地段 |
调整系数 | 1.2 | 1.6 |
2.线路施工工程量是按5根电杆以上考虑,如5根以内者,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3.导线跨越、线路的土(石)方工程及工地运输套用本册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高压配电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的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抗器的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三、电力电容器的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并联电容器、滤波装置组架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带形铜(铝)母线拆除分别以不同截面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
五、低压开关柜及配电屏、控制台、柜、硅整流柜、可控硅柜、模拟屏、配电箱、盘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安全变压器、端子箱、吊扇、排风扇、电铃的拆除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控制开关的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八、碱性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拆除,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免维护蓄电池拆除以“组件”为计量单位。
九、电缆拆除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以“100m”为计量单位,桥架拆除以“10m”为计量单位。
十、接地母线拆除以“10m”为计量单位,避雷针拆除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拆除以“基”为计量单位。
十一、电杆拆除分别按电杆形式和高度以“根”为计量单位。横担拆除按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
十二、拉线拆除以“根”为计量单位,导线拆除以“km/单线”为计量单位。
十三、各种材料的配管拆除按单线延长米计算,以“10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十四、塑料护套线、瓷夹板、槽板配线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
十五、各种灯具的拆除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开关、插座、小电器拆除以“10套”为计量单位。
十六、超高费用按册说明超高系数计取,但架空线路、庭院灯、杆上灯具的拆除,定额中已考虑了超高因素,不得再计取超高费用。
十七、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注明者外,均包括拆卸各项设备、管线、附属零件等,并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以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