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的运输设备用的滚杠、枕木锯材、校管、放样、组装平台,起吊用加固铁件,水压试验临时管路,专用工具等所需周转使用的材料,均按摊销量考虑。
二、环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均未计入定额。
三、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节、项已说明者外,其共同性工作均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器具的运搬,设备开箱、清点、检查、编号,基础验收、划线、铲除麻面,设备安装,水压试验,烘炉、煮炉,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验收和分部试运行及一般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
四、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性的工作。
2.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工作。
3.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4.给水设备、鼓(引)风机安装,烟囱、烟(风)道制作安装,除尘设备安装等。
上述不包括的内容执行相应册定额项目。
五、各种锅炉安装:
(一)常压立式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生产热水或蒸汽的各种常压立式生活锅炉,不论结构形式,均适用本项定额。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及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给水阀、蒸汽阀、排污阀等附件安装。
(2)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3)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以外的管道安装,保温和油漆工程。
(2)各种泵类、箱类安装工程。
(二)快装成套燃煤锅炉设备安装:
1.适用范围:锅炉生产厂除锅炉辅助机械单件供货外,锅炉本体在生产厂组装、砌筑、保温、油漆等工序全部完成后整体出厂的锅炉。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及本体范围的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排污阀门、水位警报、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安装。
(2)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体外省煤器等设备安装及随锅炉生产厂配套供货的烟风管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3)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4)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以外的管道安装,保温和油漆工程。
(2)除上述以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三)组装燃煤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项定额主要用于由锅炉生产厂将锅炉本体分为上、下两大件组装后出厂的蒸汽、热水燃煤锅炉。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的上、下组件安装,本体范围的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排污阀门、水位警报、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安装。
(2)锅炉本体部分的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调速箱、体外省煤器设备安装,随锅炉生产厂配套供货的烟风管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3)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4)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以外的管道安装,保温和油漆工程。
(2)除上述以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3)锅炉本体组件接口的耐火砖砌筑、门拱砌筑、保温和油漆工程。
(4)锅炉本体下部组件包括链条炉排、底座等,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组合安装时,定额乘以系数1.20。
(5)锅炉后体外省煤器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接口研磨、上弯头、组合、水压试验.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06。
(6)锅炉的电气、自动控制、遥控配风、热工仪表校验、调整、安装。
(四)散装燃煤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项定额主要用于通用供热锅炉,也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启动用锅炉的安装。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锅炉本体的钢架、汽包、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本体管路、吹灰装置、各种门孔构件、走台梯子、炉排安装、水压试验、烘炉、煮炉等。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2)各型锅炉的辅助机械、附属设备的安装。
(3)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以外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安装。
(4)不属于锅炉生产厂随机供货的金属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5)锅炉热工仪表的校验、调整、安装。
(6)上述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执行本章相应册定额项目。
(五)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只用于蒸发量在0.5~20t/h的各型整装燃油(气)锅炉和蒸发量在6~20t/h的各型散装(分部件出厂)燃油(气)锅炉的本体安装。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各类型整装燃油(气)锅炉包括锅炉本体及本体范围内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及水位计的安装,随锅炉本体配套供应的油、水泵、燃烧器、调速器、平台、梯子、栏杆、电控箱等的安装,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2)各类型散装燃油(气)锅炉包括炉本体钢架、汽包、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及管路系统、锅炉本体的汽水管道、各种钢结构、除灰装置、平台梯子栏杆、锅炉体表皮包钢板、水压试验、烘炉、煮炉、调整安全门。
3.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2)各类型散装燃油(气)锅炉的泵类、油箱、水箱类的安装;
(3)不属于制造厂供货的金属结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4)不论整装或散装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以外的汽、油、水管道、管件、阀门、热工仪表的安装以及保温、水压试验;
(5)整装锅炉的上水系统(给水泵和管路及注水器和管路)的安装;
(6)试运行所需用的柴油、软化水、电力的消耗量均未计人定额,但烘炉、煮炉的油、水、电已计人定额。
4.其他:本定额所选用的燃油(气)炉型号、规格、种类是按常规产品考虑的,特殊燃油(气)锅炉均不适用本章定额。
5.本定额烘炉、煮炉是按烧油考虑的,当燃料为气体时,应扣除定额所含柴油,由建设单位提供燃气。
(六)小型电采暖锅炉安装定额内只考虑了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七)燃气开水炉、燃气采暖炉安装项目均包括本体及随炉具配套附件的安装。
(八)壁挂式燃气采暖炉安装子目考虑了随设备配备的托盘、挂装支架的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常压立式锅炉、快装锅炉、组装锅炉、整装燃油(气)锅炉、小型电采暖锅炉、燃气开水炉、燃气采暖炉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1.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5.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6.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7.本体管路:由生产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8.吹灰器。
9.各种构件: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10.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11.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