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灭火系统设备拆除工程。
二、本章中拆除是指保护性拆除,均应按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基本完整;非保护性拆除,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计算。
三、点型探测器包括感烟、感温、火焰、可燃气体等独立探测装置,红外光束探测器特指红外对射探测装置。
四、火灾报警按钮拆除适用于报警、联动、灭火系统中各类按钮。
五、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拆除按管道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其中的阀门、管件所占长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点型探测器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红外光束探测器拆除以“对”为计量单位;线型探测器拆除以“m”为计量单位,线型探测器信号转换装置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报警终端电阻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空气采样管拆除以“m”为计量单位,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器拆除,按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按钮、模块、总线隔离器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端子箱、模块箱拆除不分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拆除,区分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远程控制箱(柜)拆除,按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重复显示器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拆除区分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联动控制主机拆除、报警联动一体机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消防广播控制柜、广播功率放大器、广播录放盘、矩阵、广播分配器拆除,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扬声器拆除,按吸顶式、壁挂式以“只”为计量单位;音量调节器拆除以“只”为计量单位。
十、消防电话主机拆除,按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电话分机拆除以“部”为计量单位;电话插孔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一、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拆除、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图形显示及打印终端拆除,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二、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拆除以“10m”为计量单位,管件拆除以“10个”为计量单位。
十三、各类喷头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四、湿式报警装置、其他报警装置、温感式水幕装置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十五、水流指示器拆除区别不同连接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六、减压孔板、集热板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七、末端试水装置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十八、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九、手提式灭火器拆除以“具”为计量单位;推车式灭火器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二十、隔膜式气压水罐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一、消防水炮拆除按进口口径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选择阀拆除按管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十三、贮存装置拆除,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拆除,按贮存容器容积不同,以“套”为计量单位。
二十四、称重检漏装置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
二十五、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